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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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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太陽能集電供應系統」(104-01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 資料點閱次數:374
列印時間:104/09/03 15:15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4/09/03 [機關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標案名稱]採購「太陽能集電供應系統」 [標案案號]104-014 [機關代碼]3.11.94.37 [單位名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地址]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聯絡人]蘇育德 [聯絡電話](07)6151102 [傳真號碼](07)6155841 [電子郵件信箱]ksb00056@mail.moj.gov.tw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2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462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22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1,000元整 [後續擴充]否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否 [是否電子報價]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公告日]104/09/03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4/09/08 17:00 [開標時間]104/09/09 10:40 [開標地點]本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否 [履約地點]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算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並安裝完畢。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須有能源技術服務業之營業項目及施作人員至少乙級以上電匠。(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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