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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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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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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治處遇階段課程

【戒治處遇三階段】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戒治處分之執行至少六個月、最長為期一年,新收入戒治所之受戒治人在經過新收調查、入所講習及考核後,將會分為三個階段依序進行戒治教育課程,這三個階段分別是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各階段處遇重點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調適期

1.處遇時間:為期一個月。

2.處遇重點:培養受戒治人體力毅力,增進其戒毒信心。

3.課程內容:著重在受戒治人的生活規律性與調適課程之參與。

二、心理輔導期

1.處遇時間:為期三個月。

2.處遇重點:激發受戒治人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3.課程內容:著重在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對毒品的正確認識及輔導課程的參與。

三、社會適應期

1.處遇時間:為期二個月。

2.處遇重點: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能力,協助其復歸社會。

3.課程內容:著重在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社會資源運用之認識及社會適應課程參與。

【相關課程內容介紹】

為充實每位受戒治人在所之生活、學習各種新知識並增進自身價值、家庭社會觀念,勇於戒除毒癮,本所排訂各式各樣之課程,包括體育活動類、宗教教育類、生活適應類、成癮概念類、法治教育類、衛生教育類、人文教育類、專業處遇、諮商輔導類、工作與休閒類、生涯輔導類等,並依各期別分別施以教育課程、個別或團體的輔導工作。相關課程內容介紹如附件(戒治處遇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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