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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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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餿水公開販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03
  • 資料點閱次數:251
投標須知 一、清運地點:本所餿水收集場。 二、現場勘察:請於上班時間至總務科由承辦人協同會勘。 三、招標方式:採公開販售。 四、預估數量:每日約5桶『200公升塑膠桶(須加上蓋)』。 五、契約時效:原則上為期一年( 103年01月01日至103年12月31日)但 這期間如政府(主管機關)明確訂定禁止餿水養豬政策或有關其他規定時,本所即刻配合政策,終止出售契約並依政府機關相關規定處理餿水。 六、廠商資格: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或自然人證明文件(請提供身份證件影本)。 2.具有行政院農委會核發之畜牧場合格登記證書。 七、領取標件: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前來本所總務科領取標件,全份招標文件包括:(一)標價清單一份。(二)投標須知一份。(三)契約書樣本一份。(四)廠商文件審查表一份。(五)授權書一份。(六)退還押標金收據一份。(七)查詢金融往來同意書。(八)信封封面樣本一份。 八、本案以標價清單標價為準,若標價清單阿拉伯數字與中文(正體字)不符時,以中文(正體字)為準。 九、押標金金額:新台幣18,000元。 十、押標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者,其所繳納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一併延長之。 十一、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十二、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以現金繳納者,在本所總務科出納,請勿將現金直接附於投 標文件內。 (二)支票抬頭: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三)金融機構匯款專戶如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301專戶 帳號:臺灣銀行楠梓分行091036070199 請將匯款單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 押標金採金融機構匯款方式者,因帳款作業時程,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立即發還。 十三、履約保證金金額:一定金額:新台幣30,000元整。 十四、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限長90日。廠商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於前項有效期內完成驗收者,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 十五、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日起7日內繳納。 十六、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十七、投標廠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品。 (七)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競價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十八、標件送達期限:投標文件須於102年12月 日1700時前以郵件寄達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時概不受理。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五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收發室)。 十九、開標時間、地點:時間:102年12月11日14時30分 地點:本所行政 大樓二樓會議室。 二十、決標原則: 以每桶『200公升塑膠桶(須加上蓋)』計算單價。 二十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販售餿水之權利,擬擴充販售之項 目及內容:保留後續擴充販售餿水期間1年。 二十二、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十三、其他須知: (一)1、電子領標:請至本所網頁(http://www.ksb.moj.gov.tw/ )電子公告欄下載。 2、紙本領標:本所總務科承辦人蘇育德TEL:07-6151102。 3、郵遞領標:請附貼足40元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電話、連絡人姓名、標案名稱、標案案號,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索取。 (二)投標時請附25元回郵信封(寄回未得標廠商押標金支票)。 二十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 8789-7554。 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政風室 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檢舉電話:(07)6153028;傳真:(07)615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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