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治所心理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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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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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臨床心理師」,是指將心理學的原理與方法運用在了解及改變個人的專業助人工作者。「心理師法」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為: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
三、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專 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本所目前編制有五名臨床心理師,均為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格,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與執業執照的合格臨床心理師。那麼臨床心理師的工作服務項目有哪些呢? 根據心理師法,臨床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三、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七、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由此可知,臨床心理師是透過心理學的知識與方法,來了解、評估、治療。除了消除個體目前的不適應行為,更進一步試圖幫助個體於心理層面更為健康。
高雄戒治所的心理師,將秉持專業、熱忱、服務的態度,結合內部與外部資源,協助戒治所收容人戒除藥癮、心癮,更試圖幫助收容人建立積極的態度,來面對未來的人生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