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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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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接見辦理步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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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

依據監獄行刑法第73條、羈押法第63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等相關法令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家屬或最近親屬。

  1. 家屬:與收容人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同居人屬家屬,但要附同居證明)
  2. 最近親屬:指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伯、叔、姑、舅、姨 姪子女、外甥())、二親等內之姻親(公婆、岳父母、繼父母、兄弟姊妹之配偶、配偶之兄弟姊妹(含其配偶)、子女及孫子女之配偶)
  3. 本所收容人適用對象:

       (1)受刑人:家屬及最近親屬為限。

       (2)受戒治人:家屬及最近親屬為限。

       (3)受觀察勒戒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

       (4)受觀察勒戒收容少年: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

       (5)收容少年:家屬及最近親屬為限。

(二)律師或辯護人。

(三)前二款以外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便至矯正機關接見,有急迫聯繫需要:

          1、年滿65歲或未滿十二歲。

         2、疑似或罹患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疾病。

         3、罹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所定之重大傷病。

         4、具身心障礙情形。

         5、本人或其財物,因遭受災害防救法所定災難而造成禍害。

         6、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7、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

         8、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三、申請方式

(一)使用智慧型手機至AndroidiOS應用商店內下載「矯正署行動接見2.0APP,依APP說明完成註冊及申請預約行動接見。

(二)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申 請。

四、申請期間及審核

(一)請求接見日之前七日至前二日提出,本所承辦人員受理申請至15時截止。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二)本所承辦人員於上班日16時後審核預約接見申請案件,系統會以電子郵件、簡訊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或至APP或入口網→預約接見查詢之。

(三)審核結果或發出相關訊息後,如因特殊情形,機關認有調整或取消之必要時,本所承辦人員會以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第一項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與個別收容人之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五、申請次數、梯次時間及限制

(一)次數:每月得兩次,與電話設備接見、遠距設備接見合計次數,但與一般接見分別計算次數。

(二)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630分,共10梯次,每梯以30分鐘為限,但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

(三)限制: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不辦理。

六、身分證明:

(一)行動接見開始時,應即出示具照片之證明文件於畫面上。

(二)身分經矯正機關人員確認無誤後,始得開始接見。

七、接見過程中,如有下述情形,矯正機關得中止接見

(一)非被許可接見者為接見。

(二)被許可接見者使用非指定之通訊設備接見,或未經許可於接見中為攝影、錄影、錄音或使用其他影音設施。

(三)被許可接見者為謾罵喧鬧,或破壞接見處所或其設備,不聽制止。

(四)被許可接見者規避、妨害或拒絕機關依規定所為之監看或聽聞。

(五)收容人或被許可接見者有妨害機關安全或秩序之行為。

八、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一)民眾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矯正機關應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二)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六個月內達三次以上者,矯正機關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九、取消預約

(一)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15時前,至APP或入口網→線上預約查詢取消預約。

(二)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關行動接見註冊帳號、忘記密碼、申請服務項目、服務項目申請狀態查詢、申請預約接見等操作問題,可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https://service.mjac.moj.gov.tw)網頁下方,點選「操作教學」,有相關問題影片指導操作。

(二)若沒收到電子郵件或簡訊可開啟手機上安裝之行動接見2.0APP,點選使用者其他功能→查詢簡訊電子郵件紀錄,以點擊預約時段網址進行連線,或複製該網址,並打開手機所安裝之googlefirefox等網頁APP,貼上該網址進行連線。

(三)接見時如遇斷線,請點擊簡訊或電子郵件網址重新連線。

(四)接見時,最多可由三位家屬一同接見,但接見的家屬需各自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行動接見APP進行註冊及完成行動接見申請審核通過後,始可由同一申請人替其他申請人完成預約行動接見,並共用一台智慧型手機進行連線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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