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目前矯正機關已納入健保,對於刑期超過2個月以上收容人,由法務部矯正署統一以公費納保,所以收容人看病只需自付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若遇健保不給付之醫藥費用,經醫師確認其必要性並由收容人本人同意後,由收容人自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