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由接見登記窗口寄入:家屬可至本所接見登記窗口寄入金錢,承辦人員收款後將開立收據交家屬存查。 (二)以郵政匯票寄入:遠道不克前來者,可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姓名為收款人),於信封上書寫收款人之姓名、呼號及工場並註明寄款人,以掛號寄入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