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戒治費用之繳納可否分期繳納?
Ans:目前雖尚無法規規定可以分期繳納,惟繳納人可於收到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前分期繳納郵政劃撥至本所帳戶(帳號:42234046 戶名: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並請於通訊欄註明受戒治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繳費通知單案號),待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命令後,再至行政執行分署與行政執行官協商分期繳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