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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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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通訊設備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2612

 

(一)適用對象: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7條規定對象辦理。

(二)申請辦法: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8條規定,應向收容人所在機關以書面、言詞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詳細辦法及申請表格可至本所網站「為民服務」項下之「通訊設備接見」瀏覽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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