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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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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戒治所戒治期間需要自費,戒治所人員會在戒治期間發函或打電話向家屬索取費用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 資料點閱次數:3948

 

不會,雖然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30條規定「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費用,由勒戒處所及戒治處所填發繳費通知單向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人或上開受處分少年之扶養義務人收取並解繳國庫。」,但戒治所工作人員不會在受戒治人戒治期間向家屬索取費用,會待受戒治人出所當日才結算所需繳納之費用,從受戒治人在所保管金額中扣繳,不足之餘額由受戒治人出所後,再親自到所繳納或以劃撥方式繳納,如未在一定期限內完納,本所才會發函催繳,再不繳納者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家屬如遇有可疑情形請與本所行政室保管人員連絡(總機轉308)。此外本所相關社工員或心理輔導人員因戒毒輔導需要,與家屬進行書面或電話連絡時,也不會提及任何繳費之事,如有類似情事發生,可能有人假借本所名義,請家屬提高警覺,與本所查證,避免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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