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預約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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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所為縮短收容人家屬辦理及等候接見之時間,逹成便民服務目標,特開辦電話預約接見業務。
二、預約接見流程:
(一)收容人之家屬須先行選定前來接見之日期。
(二)撥打本所之電話預約接見專線,說明預約接見之日期及時段。
(三)承辦人員會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接見資格及收容人是否為禁止接見之收容人、申請人欲接見之時段是否額滿等,經核對符合者即告知接見時間梯次及窗口。
1、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
(1)申請對象:
以最近親屬為限(親屬卡內登録者),且在本所已申請一般接見逹一次以上者,每次預約以三人為限。
(2)各類收容人之接見次數:
①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56條之規定
A、四級(或未編級)之收容人,每星期1次(任一天)。
B、三級之收容人每星期1次或2次。
C、二級之收容人每3日1次。
D、一級之收容人不予限制。
②戒治收容人: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2條規定均為每周接見1次(任1天)。
③觀察勒戒收容人: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2條規定每周接見1次(任1天)。
④觀察勒戒收容少年:依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12條規定每周接見1次(任1天)。
⑤收容少年:按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第28條規定,接見次數不予限制。
2、預約接見時間:
(1)請於預約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16:00前完成預約手續。
(2)每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
上午08:00至11:00止下午13:30至16:00止。
3、專線電話號碼:(07)6154131
4、電話預約名額每一梯次三個名額(假日及春節接見不受理)。
5、每日接見梯次時間表:
上午 | 下午 |
---|---|
第一梯次09:00~09:15 第二梯次09:40~09:55 第三梯次10:20~10:35 第四梯次11:00~11:15 第五梯次11:20~11:35 |
第六梯次14:20~14:35 第七梯次15:00~15:15 第八梯次15:40~15:55 第九梯次16:20~16:35 |
三、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
(一)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二)預約接見者請於當日預約時間前10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如家屬未於預約之時段內辦理接見,依現場重新辦理登記之梯次為準。
(三)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因故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段前來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日之前一上班日16:00前,撥打07-6154131取消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來辦理接見且未取消預約者,半年內逹三次者,自最近一次預約接見日起六個月內暫停電話預約接見申請。
(四)電話預約接見請以真實身份登錄,如經查獲或證明為謊報者,取消其接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