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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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矯正署110 年「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家庭支持方案,由矯正機關提供「家庭聯絡簿」之平台,讓收容人家屬能以網路雲端上傳文字及相片之方式,給予收容人關懷,增加收容人與家屬間之連結,藉此方式促使收容人能於收容期間積極參與子女成長時光及關懷家庭事務,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使家屬了解收容人於所內之成長與改變,以利其未來返家及復歸社會。
- 本方案申請對象
-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之親屬、或與收容人子女共居之家屬。
- 收容人若為少年,可參加本活動;活動申請人必須是收容少年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親屬。
- 有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之情事,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收容人家屬不得提出申請。
- 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
- 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工、督導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 申請及辦理方式
- 收容人1人(戶)限申請1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機關將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 家屬須準備之文件:
1.可證明收容人與申請人之間,符合上開規定所列關係之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2.若以「與收容人子女共居之家屬」之名義提出申請者,須提出有共居證明之文件資料,
- 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不得於此平台提出申請。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 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子女關懷問候或家庭支持方案有關,無相關者將予以退件。
- 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3日1次。上傳之文字以120字內為限,相(圖)片檔限1張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
#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 聯繫窗口:
1.輔導科邱社工員,電話:07-6154059轉360
2.輔導科莊輔導員,電話:07-6154059轉354
- 系統操作步驟說明: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說明單:
- 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說明單:
請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網站首頁→「便民服務」之頁面→「電子家庭聯絡簿」專區下載。
- 申請帳號:
至網路搜尋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頁(https://service.mjac.moj.gov.tw)連結至首頁,如已有此系統帳號,可直接登入;如尚未申請帳號,請進行註冊,註冊步驟可點選網站中之「操作教學」按鍵進入觀看。
- 申請/發佈家庭聯絡簿:
至網路搜尋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頁(https://service.mjac.moj.gov.tw)連結至首頁,點選網站中之「操作教學」按鍵,可進入觀看如何申請及發佈電子家庭聯絡簿。
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之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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